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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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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9 · 2224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一、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书面复议制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对质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

书面复议制度的基本内容有:

(1)复议机关主要通过对书面材料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

(2)召集复议当事人可以单方进行,也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3)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如审理重大、复杂复议案件)可采用开庭形式审查。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二、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吗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一般是不停止执行的,除非存在以下情况的才会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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