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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款支付优先清偿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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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6 · 1881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建筑工程款支付优先清偿条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款支付优先清偿条件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款支付优先清偿条件是什么

建筑工程款支付优先清偿条件如下:

一、工程款债权人为被拍卖工程的承包人。

二、该工程款已经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的确认。所谓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包括:判决、裁定、仲裁裁决以及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

三、该工程是在1999年10月1日之后开始施工的。如果是在此之前开始施工的,只有该工程未设定担保,工程款才享有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其法律要件有:

1、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2、限于因建设工程合同所产生的工程价款。

3、优先权的客体必须是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建设工程,但无需以建设工程竣工为条件。

4、优先权的客体必须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

5、工程价款的法定优先权,无需登记。

6、承包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勘察、设计、监理人不包含在内。

7、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当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条件。

8、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无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为条件。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建筑工程分包过程中是什么限制条件呢

工程分包具有以下限制条件:

1、除非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2、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承包人只能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3、第三人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第三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建筑工程款支付优先清偿条件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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