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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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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30 · 1947人看过
导读:刑事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量刑处罚,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第403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公司进行债券的发行,那么需要进行处罚。刑事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刑事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一、刑事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3、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4、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5、上级部门、当地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成立滥用职权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不能为了给行为人开脱罪责,而扩大行为人的具体的职权范围;也不能以属于为由开脱行为人的罪责,不是法律用语,但行为中包括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因而包括了犯罪行为。成立滥用职权罪,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对作为本罪构成要件的“重大损失”,不能单纯理解为有形的损失,而应包括无形的损失。

刑事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一旦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将进行刑事处罚。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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