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纠纷仲裁中是否需要审核原件
合同纠纷仲裁中需要审核原件。原告起诉,法院立案庭是形式审查,主审法官开庭审理案件,当事人要当庭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合同期满是终止合同还是解除合同
合同期满是终止合同。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而合同期满就属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所以合同期满属于合同终止。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不当得利纠纷是否属于合同纠纷
不当得利纠纷不是合同纠纷。
不当得利纠纷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律依据,但取得了不当利益,并且造成其他人的损失,然后因此产生的纠纷,而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签订的合同而发生一系列的纠纷;
这两种纠纷是不一样的,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不当得利纠纷是根据不当得利产生的,而合同纠纷是根据合同产生的,可见两种纠纷产生的依据都是不一样的。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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