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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的共同抚养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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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914人看过
导读:共同抚养即意味着双方都有对孩子的抚养权,共同抚养只能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如果双方仍然对抚养权的归属存在争议,应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定抚养权归属,关于夫妻离婚孩子的共同抚养权归谁的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内容详细了解。
夫妻离婚孩子的共同抚养权归谁

一、夫妻离婚孩子的共同抚养权归谁?

双方都有抚养权,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轮流抚养孩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后可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离婚怎么确定子女抚养费标准?

1、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四、离婚后抚养权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离婚后抚养权纠纷可委托哪些人做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六、离婚后抚养权纠纷的诉讼材料有哪些?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七、离婚后抚养权纠纷的诉讼状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事实上双方决定共同抚养的就不存在抚养权归谁的说法,离婚后共同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愿意共同抚养的也要依法处理抚养权纠纷。夫妻离婚孩子的共同抚养权归谁这个问题就介绍到这里,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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