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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学校老师造谣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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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783人看过
导读:老师造谣判刑吗要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一般只要造谣的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那么就会按诽谤罪来进行判决,从而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就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学校老师造谣判刑吗?

一、一般学校老师造谣判刑吗

造谣传谣判刑标准:捏造事实造谣他人,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诽谤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诽谤罪客体要件

诽谤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诽谤罪客观要件

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诽谤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诽谤罪主体要件

诽谤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诽谤罪。

4、诽谤罪主观要件

诽谤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三、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的区别有哪些

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之间的区别如下:

1、行为方式不同。

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2、主观方面不同。

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3、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

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

只有确定了案件情况才能分析出老师造谣判刑吗,只要因造谣的行为而让他人的利益或名誉受到损失,那么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会按犯罪的结果来判决,所以,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不能随便的伤害,不然是会为此付出该有的代价。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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