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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客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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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200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客体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客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客体是怎么规定的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

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客体要件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权益。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自诉的主体是什么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自诉的主体范围涉及自诉人的确定和被告人的确定两个方面的内容。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自诉人,是指有权依法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被告人提起自诉的人。被害人就是自己的知识产权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是当然的自诉人。在现实生活中,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单位。

刑法规定对单位知识产权犯罪实行双罚制,被告人除了单位以外,还应当包括这些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但并没有规定自诉人在起诉时必须既起诉单位,又起诉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在对单位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自诉时,被害人有权只起诉单位,而不起诉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但不能只起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起诉单位。因为在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是主要的犯罪主体,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自然人只是单位犯罪的附随主体。

《刑法》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三、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数额怎么确定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

一是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二是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

1、首先,从经济等价规律来看,该规律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价,该代价和受害人应得的代价大致相等。对价始终是决定赔偿的基本要件。

2、其次,从“等价有偿”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根据这一原则,一方面,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一方应当向对方给付相应的价款或者其他财产利益;另一方面,在违法的民事活动中,行为人对因其行为引起的损失必须赔偿,而且,赔偿范围应与损失范围相一致。

3、再次,从“损害赔偿”自身来看,所谓“赔偿”意为“补偿”、“填补”,“损害赔偿”即指通过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使受损害的权利恢复到侵权以前的状态。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客体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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