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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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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159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该房产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怎么分割该房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父母买房离婚时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怎么分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予以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具体如下: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离婚婚前财产怎么分,离婚婚前财产应如何分割

夫妻的婚前财产如果没有做出特别约定的,并不会应为结婚而变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仍是个人财产,一般不予分割;

但是男女双方就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的,约定部分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按照约定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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