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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方式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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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261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方式有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方式有什么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支付方式有什么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定期支付、一次性支付和以物折抵。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或者按年支付,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给付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有固定收入的,给付金额通常是月收入的20%到30%;没有固定收入,也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

如果给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有哪些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的方式有协商和诉讼两种。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方式有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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