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在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是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的。
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约定。
而且如果夫妻双方认为协议不妥,只要双方都同意,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2、约定形式具有多样性。
双方可以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所有等形式。
3、契约具有优先性,因为国家对夫妻财产的约定,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
4、夫妻双方约定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即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一旦约定,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一般是不能随意更改的综上所述,在广大农村,农民都是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
女方出嫁后,一般将户口迁移进来。
之后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的,如果自建房是在婚前男方出资修建的,是个人财产。
而在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建设,房屋产权证书中登记两人姓名,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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