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抵押担保 > 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

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8 · 2576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

1、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

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

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

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

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

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

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

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定移转质物的占有于债权人,不能成立质权。

质权人参质物占有的继续也是保持质权的条件,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2、2、标的物有所不同。

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

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抵押权一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

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

3、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

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人不可以为房屋设立质权,而房屋是属于不动产,所以只能设立抵押权,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就会设立。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民法典房屋所有权可以设立质权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