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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法拘禁怎样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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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522人看过
导读:非法拘禁罪应当由侦查机关依法收集提交下列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但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且证据确实、充分的,才能据以定罪量刑。当我们遇到对于非法拘禁怎样举证的时可以参考以下相关内容。
对于非法拘禁怎样举证的

一、对于非法拘禁怎样举证的

1、非法拘禁需要由公安机关依法提交能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犯罪嫌疑人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

被害人如果依法收集相关证据的,也可以提交给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非法拘禁罪如何定罪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 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 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 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可见在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是否构罪上,有一个“度”的规定,只有超过了这个度,才追究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其身份的特殊性,法律对其的要求比一般群众要严。

三、非法拘禁罪有哪些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过程、周围环境;

3、实施犯罪的具体手段和经过,有无暴力威胁等手段,如捆绑、殴打、胁迫、带械具、侮辱等具体手段;

4、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实施犯罪的前后经过;

5、与被害人的关系,有无纠纷等其他原因和情节;

6、造成的危害后果,被害人衣着特征等情况;

7、共同犯罪的,应查明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四、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中,其客观方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构成非法拘禁罪:

(1)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此处的债务为合法债务。

(2)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3、认定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要注意与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相区分:

(1)主体要件不同。

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

(2)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

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刑讯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定刑讯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对于非法拘禁怎样举证的,非法拘禁的被害人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提交给公安机关即可。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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