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旦陷入了非法集资的陷阱,最好是及时的报案,而非法集资报案不报案区别则是能不能将案件带入到司法程序,一般代入司法程序于受害者来说可以很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不管是追讨被骗的钱款还是及时的洗脱自己的嫌疑都有很大的帮助,这就是两者之间的区别。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非法集资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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