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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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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528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监外执行的情形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监外执行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监外执行的情形有:

1、犯罪分子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2、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综上所述,犯罪分子被判刑后,是不可以保释的。只有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才可以进行保释,对于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只有监外执行,就是犯罪分子被判刑后,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确实需要监外执行的,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监外执行。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监外执行的情形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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