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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罪定罪需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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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450人看过
导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的罪名成立,需要的证据包括猥亵行为人的口供、见证者的证词、物证、书证等。猥亵罪定罪需要什么证据,文章具体的回答如下文所述。
猥亵罪定罪需要什么证据

一、猥亵罪定罪需要什么证据

猥亵罪需要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被害人陈述、鉴定结果等。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是有侵犯他人的行为、其对象是十四周岁以上的公民、存在侵犯的主观目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权利。犯罪侵犯的对象为他人或者14周岁以上的公民。

2.客观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本质特征。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的行为。

3.主体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4.主观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行为人有无奸淫的目的,是强奸罪和本罪相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

三、猥亵罪与强奸罪有什么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

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犯罪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可见,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3)客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奸罪既遂是行为人完成性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此外,强制猥亵罪的强制程度较强奸罪要低不要求被害人达到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现实中趁人不备,突然袭击的强摸女性胸部的行为也属于强制的方式。

(4)主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四、猥亵罪与侮辱罪的界限是什么

本罪的“侮辱妇女”与侮辱罪的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本罪的“侮辱妇女”,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本罪的“侮辱妇女”,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猥亵罪定罪需要什么证据,猥亵罪取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能够证明行为人实施猥亵了的物证、 证人 证言、被害人陈述等等都是 证据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就是证据。 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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