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表现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没有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或者有资格但违反相关规定向公众吸收存款,而且存款的数额或可能吸收到的存款数额巨大。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通过其他形式而不以吸收存款之名义来变相获得公众存款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除了上述最基本的认定方法之外,我国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还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而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同时还应注意,如果没有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如果要存钱的话,是可以到银行去存的,但是银行的存款利率是很低的,有的人为了谋取他人利益,可能会非法吸收很多人的存款,这会触犯刑法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必须是针对不特定的公众的,并且需要达到法定的数额,才能被定罪量刑。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方式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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