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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审查起诉辩护意见提交给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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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607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故意杀人审查起诉辩护意见提交给什么人问题带来帮助。
故意杀人审查起诉辩护意见提交给什么人?

一、故意杀人审查起诉辩护意见提交给什么人

1、故意杀人审查起诉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院,这是因为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是由检察院来审查,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只有两种处理结果:

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二是作出不起诉决定。

2、不起诉的种类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律师发现案件事实可能构成不起诉条件的,应当提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2)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

(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4、如果律师通过阅卷、会见、取证等辩护工作,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且检察机关已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应当及时提出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辩护意见。

二、审查起诉期限最长多久

1、审查起诉最长期限为45天。

速裁程序案件最长为25天。

2、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公安机关对故意杀人侦查结束后,可能会将刑事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

若是涉嫌故意杀人者,为自己聘请了辩护律师的,那么该律师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结合案情书写、并提交辩护意见。

当然提交的辩护意见不一定会被检察院采纳。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故意杀人审查起诉辩护意见提交给什么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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