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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未成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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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6 · 1975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江苏未成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几年相关的法律规定。
江苏未成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几年

一、江苏未成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几年

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是指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从法定的年龄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伤害手段一般的,可以在十四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使用刀具等锐器伤人的,每次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使用枪支伤人的,每次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罪中犯罪情节

(1)雇佣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对雇佣人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2)因其他违法犯罪目的而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伤害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罪前、罪后量刑情节

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现实中很多人涉嫌故意伤害罪都是因为一时冲动,事后都积极救助被害人,有较好的悔罪表现。未成年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一般都没有犯罪的故意。而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即使此时认定未成年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在实际处罚的时候也是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也不能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江苏未成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几年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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