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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楼顶建阳光房属于违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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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7072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别墅楼顶建阳光房属于违建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别墅楼顶建阳光房属于违建吗

别墅楼顶建阳光房,只要是影响城市规划的,就属于违建;若是搭建在私有部分不影响他人,不影响市容就不算违章建筑。不过为了保险起见,最好还是去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开发商一楼送花园不合法。因为一楼花园属于业主共有的面积,开发商将花园送给一楼就相当于赠送了业主共有的公共面积,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是不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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