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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帮信罪是同一种类型的罪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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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722人看过
导读: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帮信罪不是同一种类型的罪名,前者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后者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显然两者不是同类罪名。不管涉嫌犯的是帮信罪,还是其他的罪名,都会留下案底。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帮信罪是同一种类型的罪名吗?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帮信罪是同一种类型的罪名吗?

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帮信罪不是同一种类型的罪名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放置在《刑法》第三章第四节,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帮信罪被放置在《刑法》第六章的第一节,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扰乱公共秩序罪

2、涉嫌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情形具体如下: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没有获利涉嫌犯帮信罪吗?

没有获利不一定涉嫌犯帮信罪,若是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件,则会被认定为是构成了帮信罪。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会给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造成损害,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此外,本罪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既包括行为人明确知道,也应包括行为人应当知道。

3、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当然破坏了稳定、健康、有序的信息网络环境。严重侵害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而为这些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同样也破坏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点有哪些?

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点包括都与上游犯罪有关、都是上游犯罪的帮助犯。

1、都与上游犯罪有关。

没有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的行为人,就不会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没有通过犯罪手段获取非法所得(赃款赃物)的行为人,就不会有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

2、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都是上游犯罪的帮助犯。

对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人而言,没有帮信罪行为人的帮助,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具体犯罪不能既遂;对于实施侵犯财产权犯罪行为人而言,没有掩饰、隐瞒其犯罪所得的行为,其非法所得(赃款赃物)就不能维持、继续。

3、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行为人对上游犯罪的主观明知都存在概括性,不要求知晓上游犯罪具体实施何种犯罪。

对于帮信罪而言,行为人不必知道被帮助的人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开设赌场或者销售伪劣商品等具体犯罪,只要知道被帮助的人是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即可;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言,不必知道被掩饰、隐瞒的赃款赃物是通过什么犯罪手段,诸如盗窃抢劫、诈骗等取得的,只要知道是犯罪所得或者是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即可。

公民如果非法持有他人的信用卡,且数量较大,那么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如果明知他人在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行为,依旧为其提供帮助,有被认定为犯了帮信罪的可能。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帮信罪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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