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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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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192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哪些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哪些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如下情形的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具有双方感情破裂并且调解无效的情况。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是: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具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改的;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2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条件是:

(一)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等法定情形;

(二)一方自愿主张离婚;

(三)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四)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哪些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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