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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如何要求另一方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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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1 · 1931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无过错方如何要求另一方精神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无过错方如何要求另一方精神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如果是由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则需要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无过错方是被告,则可以在法院判决离婚后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则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精神赔偿,但是协议离婚时放弃损害赔偿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八十八条

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而不提起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无过错方如何要求另一方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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