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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委托中介签约如有作假中介有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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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7 · 3049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卖家委托中介签约如有作假中介有责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卖家委托中介签约如有作假中介有责吗

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他们可承担保房屋买卖合同的合法性和交易安全的职能。你与卖方、中介公司签订的是三方合同,卖方不能亲自签订合同,可以全权委托中介公司办理。那么,中介公司有义务向你提供卖方的真实情况,并出具书面的全权委托书。你如果无法直接核实卖方的情况,可以去核实房屋中介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并且在三方合同中明确约定,由中介公司保证卖方身份和房屋所有权的真实性,如卖方提供虚假的信息,导致你遭受经济损失,则由中介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交易安全。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受托人的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卖家委托中介签约如有作假中介有责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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