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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类犯罪有哪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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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775人看过
导读:金融诈骗罪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犯罪类别,其中包括了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等。涉嫌不同的犯罪肯定所要受到的处罚是不同的。因此,想要了解金融诈骗类犯罪有哪些的问题,就需要我们详细对具体每个罪名进行分析。
金融诈骗类犯罪有哪些罪名?

一、金融诈骗类犯罪有哪些罪名?

本类犯罪所有的罪名都规定了财产刑,即单处或者并处罚金;如果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则处以没收财产。可以判处死刑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

二、金融诈骗犯罪构成方面都什么?

1.金融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指受国家刑法所保护而为该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就诈骗罪的侵害对象而言,所有诈骗罪侵害的对象,均是公私财物,从这一角度讲,金融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关系。

2.金融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指金融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即金融诈骗行为的方法、形式、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金融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募集资金、贷款、票据结算、信用证、信用卡使用、保险索赔、有价证券交易、兑付等形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金融诈骗罪的主体,由于金融诈骗罪形式多样,方法各异。所以,金融诈骗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其中,以募集资金、贷款、票据结算、金融凭证结算、信用证、信用卡使用、有价证券交易、兑付的形式进行诈骗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以保险索赔形式进行诈骗的则是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的亦以共犯论处。

4.金融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诈骗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必须具有非法改变公私财产所有权关系的故意。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三、金融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在为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设立的相对确定的判断标准中,将控制条件作为第一层面的判断标准, 将失控条件作为第二层面的判断标准,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判断体系。

2.数额在公安机关对金融诈骗犯罪进行查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数额是决定是否作为诈骗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3.金融诈骗的犯罪主体修订后的刑法只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四种金融诈骗犯罪行为的犯罪主体。单位是金融活动的主要主体,如申请贷款的多为单位,信用卡有单位卡和个人卡两种,在投保和有价证券(如股票)交易中,以单位为大户。因此,完全存在单位进行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有价证券诈骗的可能。而且,单位贷款的数额,信用卡中单位卡数额,大户的证券交易、单位投保的数额远非个人能比。因此,一旦发生诈骗,危害性更大。修订后的刑法没有规定单位成为这四种金融诈骗的主体,不能不说是立法的疏忽,建议立法时予以完善。

4.金融诈骗的主观要件金融诈骗犯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金融诈骗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上文中为大家分析了金融诈骗罪当中具体的多种犯罪行为的量刑处罚情况,大家也看到了不同的犯罪行为,不同的犯罪情节,行为人受到的处罚肯定是不一样的。金融诈骗类犯罪有哪些要知道,在进行处罚的时候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存在法定的一些量刑情节。更多相关知识,请你到相关的律师网站进行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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