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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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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723人看过
导读:对被征收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遇到珠海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
珠海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 珠海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对因征收造成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1年内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不能提供纳税情况或者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按上年度同行业平均税后利润或同类房屋市场租金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期限按6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

法律依据:

《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二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

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在征收补偿方案中制定。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房屋或就近地段房屋。

二、珠海哪些情况下可以拆迁征收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纳入全市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后,由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珠海市房屋拆迁征收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区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调查情况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征收范围、补偿方式和标准;

(二)产权调换房屋的区位与状况;

(三)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期限;

(四)签约期限、补助标准与奖励;

(五)其他应该纳入补偿方案的内容。

四、哪些情况下珠海市对应机关可以强制拆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搬迁的;

(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补偿决定,被征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的;

(三)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未被法院判决撤销或确认无效的;

(四)其他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形。

关于珠海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对被征收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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