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判决中的财产刑是什么?
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有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
《刑法》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二、刑事判决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务、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被逮捕、羁押日期等。
2、辩护人和公诉人的情况。
3、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4、判决结果和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刑事判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就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三、刑事判决书生效后收监执行流程有哪些?
1、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是否齐备,记载是否有误;
2、检查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3、进行人身和物品检查;
4、对收监的罪犯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
5、罪犯入监后,监狱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须在收监后5日内发出通知书。
四、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可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五、不服一审刑事判决上诉后审理结果有哪些?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六、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可申请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七、刑事判决书生效申请再审需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再审申请书。
2、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证据材料。
4、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文章已经详细介绍了刑事判决中的财产刑是什么,除了财产刑,大多数刑事案件判决的刑罚都是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特定刑事案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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