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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没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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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683人看过
导读:浙江没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双倍的工资来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当中明确的规定,从用工之日起就必须要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时间没有签订就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
浙江没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浙江没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标准是什么?

浙江没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双倍的工资来赔偿。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时效是: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最多支持11个月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连续超过两年未提起诉讼的,法院一般不支持双倍工资的诉求。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

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1、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来计算,或者按照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但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费,即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浙江没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按照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要求,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双倍的劳动者工资作为一种赔偿。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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