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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样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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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381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招摇撞骗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样判刑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招摇撞骗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样判刑的

一、招摇撞骗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样判刑的

依照《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对招摇撞骗罪根据其罪行轻重分两个量刑幅度处罚:

其一,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其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一贯招摇撞骗或流窜作案,影响极坏的;屡教不改的:犯罪手段特别卑劣的;后果严重的,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什么不同

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招摇撞骗罪是一个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罪状很简单,即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显然,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行为,不是招摇撞骗罪的全部。行为人还需要到处宣扬自己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主观上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按照刑法教科书的定义,谋取非法利益既包括骗取钱财,也包括骗取荣誉称号、政治待遇、职位、学位、经济待遇、城市户口等。当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财物,即可存在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招摇撞骗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样判刑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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