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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审查羁押期限是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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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1 · 3757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隔离审查羁押期限是几天?相关的法律规定。
隔离审查羁押期限是几天?

一、隔离审查羁押期限是几天?

隔离审查羁押期限是两个月的时间。此时指的是公安机关侦查期间的羁押时间。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二、羁押期限规定是什么?

是指拘留逮捕的法定期限。

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

(一)拘留: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十四日包括: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

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七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二)逮捕: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对于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当代社会被采取羁押措施,在不同的阶段羁押措施的具体时间长短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的话,就是可以达到两个月的时间,如果是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是一个月时间。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隔离审查羁押期限是几天?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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