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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时间最长时间的规定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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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926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逮捕时间最长时间的规定是如何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逮捕时间最长时间的规定是如何的?

一、逮捕时间最长时间的规定是如何的?

刑事诉讼法》逮捕的期限分为侦查期限刑事拘留期限

(一)侦查期限

1、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相关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3、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4、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5、重新计算: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相关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6、特殊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二)刑事拘留期限

1、最长期限37日(提请批捕最长时限30日;批捕的时限7日,期限届满如不批准逮捕就要放人)。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逮捕的期限最长为37天,首先公安机关要在最长30天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是否对被执行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其次,人民检察院要在接到公安机关申请批捕后7天之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上述两个时段相加就是《刑事诉讼法》逮捕的最长期限。

二、刑事拘留容后的批捕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若是想要逮捕犯罪分子,是必须要拿到检察院下发的逮捕证的,若是没有逮捕证,那么就只能采取拘留、监视居住等的方式来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若是公安机关的职员,擅自逮捕涉案人员,那么实施逮捕行为的人,可能会受到刑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逮捕时间最长时间的规定是如何的?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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