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经济犯罪辩护 > 销售假药罪金额认定标准是如何的?

销售假药罪金额认定标准是如何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2921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销售假药罪金额认定标准是如何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销售假药罪金额认定标准是如何的?

一、销售假药罪金额认定标准是如何的?

销售假药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在哪里?

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

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与销售假药罪一定有一个确定的金额认定,也就是当事人如果通过这个手段取得了违法的所得,在5万元之上,或者是当事人通过销售假药,已经有10万元以上的盈利,这种情况就是比较情节严重的生产与销售假药罪。如果是金额超过了50万元,如果是有因为销售假药导致他人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失的,那么就是情节特别严重,通常会对当事人加重处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销售假药罪金额认定标准是如何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