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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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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435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如何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如何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

一、如何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3、停止的时间点不同

犯罪预备是犯罪着手之前开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时候;而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既遂之前的任何时间段中都可以发生。

4、停止的原因不同

犯罪预备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而造成的,而犯罪中止是由于行为人自己自动放弃犯罪而造成的。前者是“欲而不能”而后者是“能而不欲”。

二、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根据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可以把这类行为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的计划,等等。

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如何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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