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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地下室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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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652人看过
导读:一般是可以按买来的价格进行补偿;也可以按室内单价的一半进行补偿;在征收时就需要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进行协商,只有确定无异议才能签订补偿协议,从而由拆迁方实施拆迁行为。如果对房屋征收地下室怎么补偿不清楚时,就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房屋征收地下室怎么补偿?

一、房屋征收地下室怎么补偿

一般可以按照原来购买地下室的价格来补偿,可以按照室内单价的一半或者商量确定价格来补偿。建筑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作为地上部分的房屋与作为地下部分的地下室都有成为物权客体的资格,可以对他们单独行使权利而不涉及对方。如果拆迁给出不合理的理由,可以找当地房屋评估公司来进行实地测量。至于补偿如何计算,各地方在地下室这一块给出的方案是不一样的,具体还要根据当地的定位。

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

1、市场评估价:

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一)、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二)、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三)、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四)、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地下室只要本人有房屋的所有权,一般在拆迁时就可以获得一笔补偿费,而对于房屋征收地下室怎么补偿就要看当地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可以按购买的价格支付补偿,也可以按协商的价格来支付,所以,在处理之前就需要双方好好的协商,这样才不会因此产生纠纷。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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