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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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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230人看过

张瑞建律师提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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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镇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6~10倍来确定。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土地管理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征收土地是需要给予公平和合理的补偿。否则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
城镇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城镇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城镇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6~10倍来确定。

1、市场价补偿安置――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货币补偿或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

2、异地产权房屋安置――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以原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再增加地段级差面积,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超出或少于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实结算差价。

二、居住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标准的基本公式是什么?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 价格补贴)乘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说明:

“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的评估单价,评估单价不足最低补偿单位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位标准计算。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指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房交易的平均单价。

“价格补贴”――指评估单价不足最低补偿单位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一定比例(不低于20%)确定;评价单价高于最低补偿单位标准的,按高出部分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差额的一定比例(不低于20%)确定。

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怎么签订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

2、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

(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上述所称的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房屋,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且租赁关系延续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

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还须注意如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调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层次和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根据建设情况约定过渡期,并遵守过渡期的约定。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拆迁人还应支付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城镇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是严格的根据土地原来的产值来综合的进行鉴定,因为我们国家土地管理法当中,关于土地的征收等相关的问题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进行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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