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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如何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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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751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如何判刑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如何判刑的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如何判刑的

根据《刑法》第228条的规定,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20%以下罚金。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将依法管理和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擅自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倒卖,从而进行牟利的行为。

情节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节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的等等。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如何判刑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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