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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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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629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有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有什么

一、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有什么

按照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由于自己的原因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的情况:

第一,向没有管辖权的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这种原因,不用担心,仲裁委员会会告知申请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去申请。

第二,自己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件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案的范围。只要在劳动委员会受案的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就不会被劳动委员会拒绝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有如下几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他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

综上,不是任何情况都会受理劳动仲裁的,申请人必须要在对应的劳动仲裁管辖的范围内,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具体主体资格的申请人,并且是直接当事人,在准备的资料合格的情况下才会受理,否则是不予受理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有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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