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房屋拆迁 > 拆迁个人套取国家资金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个人套取国家资金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205人看过

张瑞建律师提示您: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 4006161690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拆迁个人套取国家资金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拆迁个人套取国家资金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拆迁个人套取国家资金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个人套取国家资金立案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套取国家资金没有专项罪名,套取国家资金可能构成以下罪名,立案标准是不一样的:

1、涉嫌诈骗罪的情形:

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如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如果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但在申报过程中夸大实际情况,伪造或提供了个别非关键性虚假申报材料,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部分被用于企业弥补损失,或者用于转产、更新设备、生产经营的,对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2、可能涉嫌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如果在申报过程中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情节严重的,应当对资金使用人分别以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涉嫌贪污罪

“把关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忙作假还分钱的,全案可能涉嫌贪污罪,申报人就是贪污罪的共犯。如果案件中负有直接审核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起主要作用,积极指使、参与、帮助资金使用人弄虚作假,并对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进行私分,非法占为己有的,无论资金使用人是否构成犯罪,均以贪污罪追究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事责任。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核资金使用人提供的材料时,明知或应当明知条件虚构,仍予以纵容、帮助,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审查出相关材料虚假而使国家专项资金被骗取的,应当分别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事责任。

对于在审核工作中没有徇私舞弊,没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处理。

二、套取国家资金拒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套取国家资金拒不认罪,只要证据充分就可以定罪。根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综上所述,关于套取国家资金的立案标准,必须得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分析,比如伪造虚假的证明材料骗取拆迁款,以诈骗罪定罪,对诈骗罪规定的立案标准是诈骗数额在3000元至1万元以上,如果以行贿方式套取国家资金,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拆迁个人套取国家资金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网站地图

更多#房屋拆迁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房屋拆迁最新文章

遇到房屋拆迁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