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最新组织卖淫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组织卖淫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2028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最新组织卖淫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最新组织卖淫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最新组织卖淫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犯组织卖淫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对情节严重的认定:

犯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2)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4)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5)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

(1)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

(2)组织他人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

(3)对被组织卖淫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4)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等等。

所谓“他人”、“多人”、“多次”是指:

1、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

2、“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以上的数(含本数)。

二、关于卖淫收入的问题认定

第一,关于组织卖淫罪犯罪所得的计算,一般情况下就是指收取嫖娼人员所有费用的总和。至于行为人为此而付出的成本,如付给卖淫人员的费用,卖淫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付给协助组织卖淫人、介绍卖淫人、通风报信人等的费用,都属于犯罪成本,依法不能在犯罪所得中予以扣除。

第二,刑法意义上的“卖淫”和行政违法意义上的“卖淫”含义不同。除传统意义上的性服务以外,插入式性活动都属于卖淫行为,关于这点,刑法和行政违法对“卖淫”的定义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对于手淫、乳推等非插入式性服务,刑法并不认为是卖淫。(注:非插入式卖淫虽然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是会受到行政处罚,且会作为违法前科被存入个人档案)

卖淫嫖娼行为毒化社会风气,使个人生活腐化,家庭感情遭受破坏,是公认的伤风败俗的行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卖淫嫖娼行为,违者将会受到行政处罚。组织、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是对社会主义社会风尚的侵害,是我国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最新组织卖淫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处罚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处罚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处罚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