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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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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916人看过
导读:太原市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当然的,这个是涉及到评估鉴定的问题,所以应当是委托第三方的鉴定机构对于房屋本身的价值来进行评估的。
太原市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太原市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太原市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乘以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

1、征收住宅可换房,可补钱

征收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征收私产房屋,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征收直管公产住宅房屋,可采取货币补偿和安置住房两种方式。拥有其它产权住房的直管公房住宅房屋承租人,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征收单位产住宅房屋比照直管公产住宅房屋补偿;征收单位产非住宅房屋,有合法手续确定给予补偿的,只对产权人予以货币补偿;直管公产或单位产房屋征收后,产权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

2、搬迁补偿标准

因征收住宅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搬迁费按房屋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计算,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支付。期房安置的,搬迁费按两次计算,一次付清。

因征收住宅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计算,不足800元/月的按800元/月支付。提供周转房的,被征收人不享受临时安置补贴。

高层安置房屋过渡期限为3年。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日起计算。

房屋征收部门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确需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费,每逾期一年(含一年),在原临时安置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临时安置费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日起按月计算,首次发放期为12个月,之后每6个月发放一次。在通知办理房屋安置手续期限内,被征收人不办理手续的,停止发放临时安置费。

二、被征收房屋怎么计算面积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标注建筑面积为准;未标注建筑面积的,平房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1.334计算,楼房建筑面积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被征收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未标注用途的,以产权档案记录为准;未记录用途的,以规划部门的认定为准。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区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在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要对房屋进行拆迁,可以按照产权置换或者是按照货币补偿的方式来确定最终的补偿的标准,当然,若是对于厂房进行拆迁,那么不仅仅是需要关于房屋本身的价值进行补偿,还需要关于停产停业损失、装饰装修费用来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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