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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贾汪区拆迁补偿标准由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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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261人看过

张瑞建律师提示您:

补偿不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请拨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 4006161690

导读:由当地的政府部门制定补偿标准,在确定好补偿方案之后就会依法的公布,让公民有知情权,还有参与权,在补偿时就会涉及到一笔房屋价值补偿,周转性补偿,以及还有奖励性补偿费。
江苏徐州贾汪区拆迁补偿标准由谁制定?

一、江苏徐州贾汪区拆迁补偿标准由谁制定

1、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二、拆迁征收补偿项目有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三、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

1、产权调换。

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

2、产权调换。

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所以《拆迁条例》赋予被拆迁人要求以产权调换的形式给予补偿的权利,并且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当然,产权调换也不是绝对的,对于还建有特殊困难,又没有其他房屋可供调换的建设项目,被拆迁人产权调换的要求就不能给予支持。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助费。

3、作价补偿。

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价补偿是拆迁人乐于采用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不足之处是使用拆迁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初始投资过大。

拆迁补偿是会涉及到一笔补偿费,这笔费用都是会由当地的政府来进行制定,从而结合当地的物价还有人均收入来确定,只有所给予的补偿与当地的生活水平标准相符合,那么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在拆迁时就需要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协商好,必须要做到先补偿后才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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