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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不合理怎样维权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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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080人看过
导读:拆迁赔偿不合理的,那么被拆迁的行政相对人可以首先和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之间协商处理,如果是协商不成的,那么就可以向实施拆迁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赔偿不合理怎样维权是正确的?

一、拆迁赔偿不合理怎样维权是正确的?

征地拆迁中,补偿不合理的话,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这些都是有效的维权方式。政府部门公布征地补偿标准后,当事人对此有异议的,应当尽快的提出来,表达自己的诉求。

对国家征用农村土地有不同意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对土地征收补偿款有争议的,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二、征收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2、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3、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5、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政府部门下达征地公告后,会有一个月的公示期,如果这个期间,当事人认为征收补偿不合理,维权的方式主要是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当事人准备诉讼之前要写一份行政诉讼状,其中被告应该是当地的政府征地部门。

只要是行政机关想要实施拆迁行为的,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定的拆迁程序来实施,如果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所实施的拆迁行为存有异议的,那么就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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