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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胡同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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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3529人看过
导读:农村拆迁胡同归产权所有人所有,也就是说,如果是两家的房屋都拆迁但是中间隔着一条胡同的,此时需要看胡同的产权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如果是无法确定的,此时应当由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主要的事项协商处理。
农村拆迁胡同归谁所有?

一、农村拆迁胡同归谁所有?

两家宅基地之间胡同归谁,主要看胡同产权是归谁的,登记在当事人的宅基地登记证上,就属于自家拥有。但是公用的,即两家都有使用权。对于具体的如何使用,可以由双方进行约定,以双方约定的约定为准。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二、拆迁纠纷处理的几种方法有哪些

1、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在拆迁纠纷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解决方式,很多被征收人在遭遇纠纷的前期,都会选择与征收方进行协商处理。这种解决方式的好处即是一旦达成协议,被征收人可以很快获得补偿。

2、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安置补偿方案关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被征收人对方案中的细节问题必须锱铢必较。在遇到此类纠纷时,被征收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通过行政复议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而且,行政复议的救济更为全面、效率更高,能够让被征收人更高效便捷的解决问题。

3、行政诉讼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行政机关实施拆迁行为的时候,需要对行政相对人予以补偿,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两者相结合三种方式,但是具体的补偿对象是需要根据房屋的产权证明上所记载的产权人来确定的。如果是产权不明的,需要由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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