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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收人头费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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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4 · 8360人看过
导读:农村征收人头费的标准是多少,法律都没有作出规定。因为这是没有统一的规定的,但一般情况之下都是按照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来进行确定。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当中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按照土地原来用途来补偿。
农村征收人头费的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征收人头费的标准是多少?

农村征收人头费的标准是多少,法律都没有作出规定。农村征收人头费标准为每人平均占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到6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房屋征迁的规定是什么?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考虑到土地征收给被征收土地的人所造成的损失,所以应当对于征收土地的人采取一定的补偿的措施。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土地前三年的平均产值的倍数来进行一定的补偿的,同时也是需要对安置人员所产生的费用,来采取一定的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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