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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征地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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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335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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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赔偿标准,高速公路征地可能会赔偿按照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的补偿费用。实际上,不管是因为要修建高速公路,还是因为其他的原因需要征地,都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数额,与被征收土地原本的用途直接相关。
高速公路征地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高速公路征地赔偿标准是多少?

高速公路征地可能会赔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城镇地区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吗?

1、城镇地区的国有土地被征收有补偿。

国有土地征收时,当地政府会根据已经出让土地的建设开发情况和土地利用的情况,再加上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期限,做出一个整体的补偿。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2、划拨土地被收回一般也是有补偿的。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便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国家若是想要修建高速公路,还是出于其他的原因,若是想要征收土地,都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数额,会注明在征地补偿协议上。一旦已经签署了征地补偿协议,不管是征收方、还是被征收方,都需要遵守协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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