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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可否继承公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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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887人看过
导读:法定继承中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财产;但是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也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财产;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的,那么理应按照遗嘱由儿媳继承财产。
儿媳可否继承公婆的遗产

一、儿媳可否继承公婆的遗产

公婆财产儿媳妇有没有继承权,主要存在以下情形:

1、法定继承中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财产;

2、但是丧偶的儿媳,如果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也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财产;

3、如果公婆立遗嘱将财产赠与给儿媳的,那么理应按照遗嘱由儿媳继承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产继承该怎么分

遗产继承份额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7、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上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所以,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儿媳妇和女婿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作为女婿要孝顺岳父岳母,儿媳妇要孝顺公公婆婆,为他们要老送终,那么他们也会变成合法继承人,享有同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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