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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死亡的能拿征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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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493人看过
导读:拆迁后死亡的不能拿征地补偿。因为死亡的人已经没有相关的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意味着已经不享有相关的民事权利,所以要根据我国《民法典》当中的规定是不能够参与到征收土地补偿款分配过程当中的。
拆迁后死亡的能拿征地补偿吗?

一、拆迁后死亡的能拿征地补偿吗?

1、死亡的人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

2、死亡的人已经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任何民事权利,不能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二、征地补偿的新规定有哪些

1、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2、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3、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第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第二,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第三,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4、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4)已经死亡的人是不在征收补偿的范围内的。征地补偿款的确定需要根据两个方面来确定,一是征收土地的实际面积,二是家庭人口的实际情况,结合两个因素综合计算出最终的补偿款,这也是最公平公正的结果,确保征收对象的利益不受损。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拆迁之后若是相关的人员已经死亡,此时就已经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因此也就不能够在获得相关的拆迁安置补偿的分配款项了,这在我们国家《土地管理法》以及我们国家的《民法典》当中有明确的规定。既然没有拆迁款,也不涉及到提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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