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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强制拆迁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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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460人看过
导读:法律规定强制拆迁是否是合法的,还是需要根据程序是否正当来确定。若是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但是被拆迁人这个时候反悔,那么是可以强制性的来进行拆除的,还有就是对于违章的违法的建筑物也是可以强制性的拆除。
法律规定强制拆迁合法吗?

一、法律规定强制拆迁合法吗?

法律规定强制拆迁是否是合法的,还是需要根据程序是否正当来确定。看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签订了拆迁协议,或者就拆迁问题政府是否已经作出了生效裁决,如果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或者政府已经作出了裁决且已生效,但被拆迁人拒不自行拆迁的,那么政府就可以组织强拆。

当然,强拆迁是有严格程序规定的,《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强制行为的法律程序,强拆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如果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那么强拆行为也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强制拆迁房屋合法程序有哪些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强制性拆除这样的一种行为是否是符合法律当中的规定,是否需要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相关的责任,这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不同的判断的,比如说针对违章的违法的建筑物,经过现阶段催告拆除之后仍然不拆除,这个时候就可以强制性的拆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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