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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拆迁纠纷诉讼费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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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24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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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发生了拆迁纠纷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来承担的。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发生的拆迁安置方面的就是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案件,鑫当时根据财产的标的额收取一定的诉讼费,最终是由败诉方来承担。
发生拆迁纠纷诉讼费谁出?

一、发生拆迁纠纷诉讼费谁出?

发生了拆迁纠纷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来承担的。拆迁安置纠纷是属于涉及财产的诉讼诉讼费用依据涉案财产的数额按一定比例收取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与拆迁方谈拆迁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一旦发生了拆迁纠纷,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但是对于原告来说,首先是需需要提前的预先缴纳诉讼费用。当想着最终这个诉讼费用还是应当由被诉方来承担的,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的时候都是会做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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