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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离婚怎么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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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063人看过
导读:在办理离婚时就需要先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只要申请了之后就会由一个月的审查期,只有确定清楚了之后才会登记,并依法的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那么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怀孕离婚怎么办理手续?

一、怀孕离婚怎么办理手续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办理条件有哪些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离婚是由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在离婚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走,而且现离婚必须要先登记,登记成功之后就会有一个月的冷静期,确定无异议之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但在怀孕期间离婚,只有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男方是不可以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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