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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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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173人看过
导读: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原告惠州国园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禾立佳实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1日签订一份《智能化系统专业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完成一期、二期的智能化安装工程,原告按进度支付工程款,现工程已结算完毕,两期工程款支付如下:

一期工程已支付工程款292169.75元,尚欠15377.25元,二期工程已支付工程款847000元,后双方于2013年6月24日核定二期工程价款为800000元,综合一期二期工程支付款项情况,原告向被告多支付工程款47000元。

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工程款31622.75元。

办案思路及心得本律师是案件中原告惠州国园地产有限公司代理律师。

原告由于在付款过程中,核算错误,导致在支付进度款时,多支付了工程款。

在发现后,要求被告返回。

被告多收的工程款在法律上应属于不当得利,有返还的义务。

律师心得:

不当得利是法律规定的对受损方的一个救济措施,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原则。

裁判结果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的解结协议,被告返还原告15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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